国企改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程序
国企改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程序
(1)依照《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对改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明确资产产权归属、清理债权债务,并委托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计。
(2)依照改制方案,对拟作为出资投入新公司的资产,进行资产评估。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资产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结果应按规定报主管部门备案。然后,拟订股权设置方案冰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国有资本变得手续。
(3)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4)全体出资人共同协商制定公司章程,明确如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出资人缴纳出资,即将经评估后拟投入新公司的资产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出资人名下,有新增投资的情况下,还包括缴纳新增现金、实物或其他非实物资产。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6)全部出资都缴足后,召开全体出资人参加的公司创立大会,审查设立公司的报告、通过公司章程、并选举产生公司的董事、监事。由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即正式成立。
(7)如果有限责任公司拟从事的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须报经审批的,要事先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设立公司。
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与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大体相同,多不同之处就是,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须报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获得批准后,才能申请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募集设立还须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改制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按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办理。基本程序与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