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登记撤销的办理条件
公司经常会因为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地址的变更、经营范围的变更等等需要做公司变更登记。但因为公司决策及其他原因,就有撤销公司变更登记的需要。这时,公司变更登记撤销应提交什么资料?公司变更登记撤销的办理条件又有哪些?
一、公司变更登记撤销应提交什么资料?
1、公司签署的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公司名称、申请撤销的变更登记事项及登记时间。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文号和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文号。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申请撤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签署的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可自拟。
说明:
1、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备案等。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的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公司变更登记。
三、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的办理条件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