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代办
北京合伙企业如何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一般可通过当地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办理,办理过程中需要按照要求提供合伙企业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新旧)等相关材料。当然,您也可以委托专业的代办公司进行办理,代办公司会将材料清单发给您,您只需要按照要求提供材料即可,剩下的均有代办公司来完成。
一、北京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所需材料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①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佳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②变更主要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的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③变更经营范围的,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④合伙企业变更企业类型的,应当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材料。普通合伙企业变更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⑤合伙人姓名(名称)、住所变更的,提交合伙人姓名(名称)、住所变更证明文件,变更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⑥退伙变更的,第2项的变更决定书应当载明退伙事由,提交申请书的附表“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
⑦新合伙人入伙的,提交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入伙协议、提交申请书的附表”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
(1)合伙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合伙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合伙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4)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5)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6)其他合伙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①法人、其他组织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变更的,提交其继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继任委派书。
②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执行事务合伙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变更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③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对该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④其他登记事项变更,无需提交本项材料。
4、变更事项涉及修改合伙协议的,应当提交由全体合伙人签署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修改或补充的合伙协议。
5、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事项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6、涉及换照的且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关于执行事务合伙人常见问题解答
1、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人数有什么要求?
合伙企业可以有一个或多个执行事务合伙人,但具体数量应根据合伙企业的类型和合伙协议来确定。
①对于普通合伙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事务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这意味着,普通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数量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具体由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来确定。
②对于有限合伙企业,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没有明确规定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具体数量,但根据该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由于普通合伙人通常负责执行合伙事务,因此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有一个执行事务合伙人。然而,如果合伙协议另有约定,也可以由数个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
2、有限合伙公司的执行事物合伙人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吗?
可以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是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的形式,才能成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
合伙企业法允许法人参与合伙,这意味着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法人可以通过(普通/有限)合伙的方式进行转投资。只是,上市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均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仍可成为有限合伙人。
注:执行事务合伙人必须是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