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年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国税税务登记证的验证和换证安排,以税务机关网站或主管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的相关公告为准。
一、纳税人应按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年检年审。
税务登记证每年验审一次,主要审核税务登记证和税务登记表的内容与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是否一致,外商投资企业则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联合年检。
税务登记证三年更换一次。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验证换证手续。
二、税务登记证的年检时间
按照有关规定,一般说来,税务登记证应该一年检一次,三年一换证,不过很多地方都做不到。对于外资企业来说,必须一年检一次,跟着工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一起检验。
三、税务登记证年检所需资料
(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留存的资料
1、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4、有劳务协议的单位,提供与劳务公司签定的劳务协议(复印件)及劳务人员名册(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
(二)备检资料
1、按要求填写好“劳动保障年审综合情况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交该表电子版。表格可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领取或可登录广州市番禺区劳动力信息网下载 ;
2、劳动合同(30人以下全部带,30人以上的带30份)及《社会保险登记证》;
3、招用流动人员需要备案并且填写《招用流动人员申报表》和《人员花名册》;
4、招用外籍、台、港、澳人员的加带《就业许可凭证》;
5、年审时上月和上年12月份职工工资表(须提交上月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6、办理综合计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单位加带综合计算工时审批表和不定时审批表;
7、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
8、职业介绍机构加带《劳动力中介许可证》、社会办学机构加带《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三、税务登记证办理流程
1、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基本户)、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以上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
2、纳税人应到征收分局(报税大厅)“税务登记”窗口,领取《税务登记表》、《纳税户数据采集表》。持填写完毕的《纳税户数据采集表》和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到所属税务分局进行税收管理员分配,由税收管理员进行实地核查,为纳税户办理资料填写的核查、审核、涉税鉴定等事宜。
3、税务分局对《纳税户数据采集表》经过审查,内容填写齐全,信息准确的,并且分局局长及税收管理员签字盖章齐全的,征收分局工作人员受理并打印税务登记证,并完成《纳税户数据采集表》的录入,纳税户在此过程中完成税收申报及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