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力资源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
北京企业如何办理人力资源经营许可证?如果您要从事人力资源业务,那么,您需要在办理营业执照之后,再办理人力资源许可证,否则不允许从事该项业务。除此以外,已办理人力资源许可证的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参与年检,否则会被吊销人力资源资格。那么,人力资源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呢?年检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接下来,企常青为您整理介绍:
一、北京人力资源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 申请人线上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材料或者自行携带材料到办理窗口填写申请表。
2. 综窗人员检查《申请表》《专职人员登记表》《职业介绍制度》房产资料《授权委托书》是否填写正确,复印件清晰,检查通过后收取材料。
3. 综窗人员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开具《材料补正通知书》;
申请事项不在职业中介活动许可范围内,不予受理。
4.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完整、合规;申请材料所反映的情况符合文件规定准予行政许可标准的,准予许可,否则,不予许可,并颁布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5. 综窗人员制作《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一窗口领取或邮件寄送的方式领取许可证。
二、人力资源许可证办理材料
1、主办单位或拟任负责人签署的书面申请报告;
2、拟任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4、工作场所及办公设施的使用证明(租用的须附租赁协议);
5、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
6、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开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人力资源经营企业可以从事哪些业务?
企业可以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如下:
(1) 为用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推荐劳动者。
(2) 为城镇待业人员、失业职工介绍职业。
(3) 为持有本市劳动部门核发的《务工许可证》的外来人员介绍就业。
(4) 为家庭请保姆、教师及其他家务服务人员。
(5) 为企业富余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求职提供服务。
(6) 为在职职工流动提供信息。
(7) 为符合就业条件的各类学校毕业生介绍职业。
(8) 为医院、家庭介绍陪护人员。
(9) 提供其他与劳务交流活动有关的服务。
四、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需要注意的几个事项:
1.对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其服务范围中注明“开展网络招聘服务”。因此,在办理时需要说明清楚,不要遗漏,以免不符合从业条件而被处罚。
2.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要是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
3.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的,不得改变用人单位与个人的劳动关系,不得与用人单位串通侵害个人的合法权益。
4.增值税处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规定,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五、人力资源许可证年审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有效期是5年,每年需要年检,具体年检时间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日期为准,在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上有年度报告公示记录,需要加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章才有效。年审材料如下: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场所、设施的使用权或所有权证明;
4.2021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业务开展、经营业绩、分支机构设立等情况;
5.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专职人员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社保缴费凭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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