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设立的法律依据、宗旨以及意义
社会保险的立法依据和宗旨
《社会保险法》的立法依据是什么?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包括《社会保险法》在内的法律的立法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一条明确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宪法》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宗旨是: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规范社会保险关系,是指规范社会保险主体在社会保险活动中所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社会保险关系比较复杂,包括政府与公民之间、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与用人单位和个人之间、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参保人员之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参保人员与医疗机构及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之间等多重关系,也包括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之间的关系。《社会保险法》的立法目的之一,就是要规范相关法律主体之间的关系,明确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是社会保险立法的主要目的,也是落实宪法规定的公民获得物质帮助权利的具体体现。公民在社会保险关系中,主要权利是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此外,还有了解查询与本人有关的社会保险信息、咨询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参与社会保险监督等权利。
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是指应当充分发挥社会保险收入再分配的调节作用,使人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减轻劳动者遭遇失业、工伤风险和生育停工期间的后顾之忧,构成稳固的社会“安全网”。同时应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的保障水平。
2010年10月28日,《社会保险法》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截至《社会保险法》出台,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达229件,涵盖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基本形成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在内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有什么重要意义?
《社会保险法》是调整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的专门法律,其颁布实施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1)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社会保险法》将党中央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转化为根本性、稳定性的国家法律制度,必将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发挥重要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2)使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社会保险法》规范了社会保险关系,强化了政府责任,确定了社会保险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等,使社会保险制度运行更加稳定、规范。特别是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要配套制定一系列法规和规章等,带动社会保险法制化建设进入全面发展的新阶段。
(3)为推动整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进一步的法制保障。《社会保险法》确立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险制度,从法律上破除了阻碍各类人才自由流动、劳动者在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有利于形成和发展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社会保险法》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和谐。《社会保险法》的出台,与以前颁布实施的《劳动法》《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起,构成了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完整的顶层架构,对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在法制轨道上实现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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