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住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登记机关将企业档案移送迁入地登记机关。个人独资企业因转让或者继承致使投资人变化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转让协议书或者法定继承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改变出资方式致使个人财产与家庭共有财产变换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改变出资方式文件,申请变更登记。需要向登记机关提供如下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是投资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3)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租赁协议复印件等);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还应提交《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5)申请变更投资人的,应提交转让协议书或法定继承文件,以及变更后投资人的照片和身份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8)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