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使用住宅地址注册公司
民用住宅注册公司的优势在于价格便宜,非常适合初创期的企业。但是,并非所有的民用住宅都是可以用于注册公司的,用于注册公司的地址必须是商住两用可办公的地址,并且要去房管局和工商局备案后才能用于注册公司。接下来,企常青详细介绍北京使用民用住宅注册公司所需要提供材料及条件:
一、住宅注册公司的条件(有关住宅用于注册公司的规定)
第一,《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主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这两条规定,是目前司法实践中法院适用法律的最有效依据。
所以由此可知,申请人在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把住宅用来注册公司。
二、使用民用住宅注册公司需要提供的材料
(1)房屋提供者如有房产证应另附房产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或由产权人签字。
(2)产权为军队房产,应提交集盖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专用章的“军队房地产租赁答应证”复印件。
(3)无产权证的由产权单位的上级或房产证发放单位在“需求证明状况”栏内阐明状况并盖章确认;地处乡村地域的也可由当地政府在“需求证明状况”栏内签署同意在该地点从事运营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4)房屋提供者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具有出租运营权的企业,可直接在“房屋提供者证明”栏内加盖公章,同时应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停业执照复印件,不再请求提供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