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法人变更流程及材料
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人们摄取的知识面也越来越广泛,现如今,简单的公司法人变更对企业来讲,并不是一件困难事,但民办非企业法人变更,很多人不是很了解的,下面就由企-常青小编来为您科普科普,来扩大您的知识面。
一、民办非企业法人变更所需材料
1、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2、对企业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3、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
5、《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领导干部兼任民非负责人职务需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并附批准文件);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任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报告;
7、理事会会议纪要(需到会三分之二理事签字 , 加盖公章);
8、《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以上申请材料文件、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签字或加盖公章;用 A4 纸打印。
(注:1. 新任法定代表人是新任负责人或职务调整的,以及有其他负责人新任或职务调整的,应填报《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变动申请表》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
2. 新任法定代表人与前任法定代表人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务不一致的,应提交修改章程核准所需申请材料;
3. 离任审计存在问题的,应提交整改报告,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章、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二、民办非企业法人变更流程
1、举办单位或申请人将申请登记所需的各种材料报送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后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初审认为材料齐全的,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
3、登记管理机关收到填报的登记申请表后,开具《民办非企业单位受理通知书》,并在60日作出准予或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举办单位或申请人;
4、经审核准予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别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或(合伙)或(个体)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凭登记证书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三、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
所谓“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它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在我国现行体制下,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基金会一样,其实质均为民间组织的一种形式。
因此,《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作为民间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其聘用的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必须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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