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后制定劳动合同条款必知事项
在成功注册公司之后,企业基本可以正式运营了。接下来就是人员招聘问题,在公司成立后,一定要制定规范的劳动合同,千万不要图小便宜给自己制造麻烦。签订劳动合同是每家公司必备的文件,内容包含:员工薪资、赔偿问题以及假期等等,内容通常是公司和员工之间约定好的。有时候,公司在懂小脑筋的时候,殊不知是给自己挖了一个大坑。因为,劳动合同在约束员工的同时,也在约束公司。那么,公司成立后指定劳动合同应该知道哪些事项呢?
公司成立后制定劳动合同条款必知事项
一、将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很多企业会与员工约定:将规范员工行为的规章制度的所有条款全部作为“特别条款”或者附件写入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企业之间的双向行为。而规章制度是企业根据管理需要制定的适用于全体企业员工的规范性文档,是企业的单方行为。企业要修改规章制度本来是不需要员工同意的,可如果将规章制度放进劳动合同里,你每次想修改规章制度就得征求所有员工的同意,增加了企业的管理成本。
二、约定若变更劳动合同需以书面形式
为了留条后路,很多企业都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这样一条:如果要变更劳动合同的任何条款,一定要以书面形式才有效。
《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有如下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比如说某员工要求涨工资,你想要拖一拖,就假装口头答应,但没修改合同。你本来打算一个月后还是按照原工资发给他,可就是这一个月的时间过去后,你们的口头承诺反而有法律效应,原条款还得按口头承诺修订。
三、约定违约金
有的企业总觉得像什么违约金、罚款,只要与员工的钱有关的就能够约束员工。
《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了以下两种情况,单位不得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1、对于企业向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违反服务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竞业限制,企业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保密事项。若员工违反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而其他任何条款,企业与员工都不能约定违约金,约定了也无效。
四、约定将试用期定长一点
有的企业为了少开一点工资、福利什么的,会跟某些员工约定试用期长达8个月、10个月、甚至一年的。
可是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所以企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将试用期定长一点是没有法律效应的,员工甚至有权要求超出部分按正式足额工资的两倍进行赔偿。还有的企业压根都没约定试用期,只是口头说一句等转正了再签合同,然后就实行“拖字诀”。
这种情况情节十分严重,员工要求赔偿一告一个准儿,但这不属于劳动合同条款的问题,在此不多讨论。
五、企业不与HR负责人签劳动合同
《解释》有规定:企业的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若没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主张企业支付两倍工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有的老板招了一个HR负责人后,却故意迟迟不跟他签合同。但人算不如天算啊。
《解释》还规定:企业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只要有证据证明自己向企业提出签订劳动合同但企业予以拒绝的,再主张企业支付两倍工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六、工资总额中包含加班工资
有的企业为了在招聘时使得工资看起来更有吸引力,就将加班工资也算到员工的总工资里面,可是往往这些公司的加班工资比较低才会笼统的来计算。
《解释》有规定:员工与企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中注明“已包含加班工资”的,如果经折算加班工资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约定无效,应补齐并修订条款。
七、约定离职要提前60天通知
有的企业招人困难,为了在某员工离职后能有时间找到人接替工作,于是与员工约定离职要提前60天通知或者更久。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以特别约定或承诺限制劳动者的解除权。
上述内容就是公司成立后制定劳动合同条款必知事项,创业者在注册公司成功后,要操心的东西还有很多,上述内容也是规范劳动合同必须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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