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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关于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7-08-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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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企常青
  人事社保的问题不仅是企业员工最关系的问题,同时也是企业正常经营、降低用工风险的一道保障。我国的社保政策一直处在不断完善的阶段,在不同的时期社保政策都会一些相应的调整。

  社保所包含的内容相认大家都已心中有数了,社保一般指的是五险一金,五险分别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则指的是住房公积金。近日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就北京地区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审核结算相关问题发布了新的通知,其目的主要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全面二孩政策,加强对我市职工生育保险的管理。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6〕9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生育保险经办工作实际,现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因流产、引产申报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时,未领取《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以下统称《服务单》)的,可以出具有效的结婚证明作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证明。

  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应认真核对参保职工所提供《服务单》的具体内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发现《服务单》存在样式不符、填写信息不全的,须查询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供的《生育服务登记信息》,并以《服务单》唯一编号作为认定其真实性依据。

  三、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在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需提供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的,如男方无工作单位,则需提供男方签字的婚姻生育情况说明。

  四、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报后,完成审核结算的时间参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人事社保问题与个人与公司息息相关,所以企常青小编在看到这则通知后就在官网上及时的分享给大家。企业常从事人事社保业务的专业咨询师在行业中有平均10年的工作经验,可以帮助企业或个人处理各种人事社保中遇到的难题。如果你遇到了与人事社保相关的问题可以随时联系企常青,我们将第一时间帮助您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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