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多少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称,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现将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4)本公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6号)同时废止。
补充说明:
首先增值税小微企业与所得税小微企业并不是同一回事。是不需备案的,所谓月营业额3W元一下其实相当于起征点,达不到三万元的自动免征增值税,而且城建等附加税费也一应免除。
然后,小规模申报表已经更新,不知道题主当地税务机关实际如何操作。例如题主企业本月不含税营业额2W5,如果填写新表,则根据实际情况,填入申报表相应栏次,一般为第一栏=第三栏。同时将计算出的应免除税额填入第十三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北京的现状是前台仍沿用旧表,税务机关将纳税人填报的旧表信息生成新表。
注意:根据北京的解释,新申报表第八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与本政策同名不同义,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不要填错。
最后,小微企业向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根据政策不征税,但是北京没有实施办法暂不落地。
小规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不免税,其税额是在代开环节预先缴纳的。在申报时将销售额填入新表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将税额填入新表第18栏:本期预缴税,从而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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