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商标转让详细介绍
马德里商标转让,是指国际注册所有人将其国际注册商标专用权让与他人的法律行为。受让人应当在缔约方境内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者在缔约方境内有住所,或者是缔约方国民。转让申请可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递交,或通过商标局转递国际局。
一、申请文件
以纸件形式提出马德里商标国际转让申请的,应当提交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转让申请书、外文申请书MM5表格、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转让人及受让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受让人为外国申请人的,应提交转让协议公证书或转让声明公证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代理委托书》。
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的电子申请,中外文信息正确填写视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转让申请书及外文申请书MM5表格已提交,并须以附件形式上传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转让人及受让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双方共同签署的同意转让声明文件(当事人为法人的还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签字,为其他组织的还应由负责人签字);受让人为外国申请人的,应上传转让协议公证书或转让声明公证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上传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代理委托书》。
二、转让人
转让申请人必须是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原属局的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注册人。
三、受让人
受让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受让人是缔约方国民。
2、受让人在其所属缔约方境内有真实有效的T商营业场所。
3、受让人所属缔约方是国际组织,受让人为该国际组织中国家的国民。
4、受让人在其所属缔约方境内有住所。
受让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际注册转让申请,所有受让人均须满足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所有人的资格要求。
四、转让人、受让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转让人、受让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是表明申请人具备转让资格的文件。依据不同情形,提交相应证明文件:
1、转让人或受让人为国内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身份证明文件的具体要求参见第一部分第一章5.1“身份证明文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受让人为缔约方国民的,应当提交所属缔约方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对应的中文译文。
3、受让人所属缔约方是国际组织,受让人为该国际组织中国家的国民的,应当提交在该国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对应的中文译文。
4、受让人在其所属缔约方境内有住所,应当提交所属缔约方境内的住所地址证明及对应的中文译文。
5、受让人为外国白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其所属缔约方境内有真实有效的T商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其所属缔约方的登记证件复印件及对应的中文译文。
五、内容及要求
申请文件除满足形式审查的一般性要求,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全部转让申请,可涉及多个国际注册号,各个国际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称、地址必须完整。
2、转让所涉及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超出该国际注册商标原有的商品和服务范围。
3、转让所涉及的缔约方不得超出该国际注册商标所涉及的缔约方范围。
4、注册人(转让人)名称必须与国际注册簿保持一致。
总的来说,国外商标的转让和马德里商标转让的选择在世界范围内仍然比较流行,规模比较大,并直接与世界局联系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