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商标管理办法中集体商标有哪些特征?
集体商标顾名思义即为以集体名义申请并且只能由该集体中的成员使用的商标,这些商标是不能以个人名义申请的,当然也并不是所有的集体都可以申请集体商标。在集体商标管理办法中对集体商标做了进一步解释,那么集体商标到底有哪些不一样的特征呢?下面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一、集体商标不属于单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集体商标属于由多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社团组织,即表明商品或服务来源自某一集体组织,这一集体可以是某一特定的行会、商会等工商业团体或其他集体组织,具体的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以集体成员的身份隐退在集体的背后。体现了其“共有”和“共用”的特点;
二、集体商标是以各成员组成的集体名义申请注册和所有由各成员共同使用的一项集体性权利,反映在集体商标的申请注册上,即要求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组织才可以提出申请,因为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组织才能以其集体的独立名义拥有商标权;
三、集体商标反映在商标的使用上表现为,集体组织通常不使用该集体商标,而由该组织的成员共同使用;不是该组织的成员不能使用;每个成员都有平等使用的权力,成员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同时又必须对其集体成员的使用进行监督,并对违反使用规则的成员进行处理;
四、集体商标的注册、使用及管理均应制定统一的规则详细说明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管理费用的数额和用途并将之公诸于众,集体成员应相互遵守并受到公众的监督;
五、集体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得转让
六、当集体商标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损失时,应包括集体组织成员所受的损失在内
七、当某成员退出该集体时,他就不能再使用该集体商标当某一新成员加入时,他就可以因获得成员的身份而使用该集体商标了,这种成员身份是不可以转让的,以这种身份关系为基础的权也不得转让;
八、地理商标可以作为集体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
介绍了这么多集体商标的特征目的是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集体商标管理办法,同时也希望大家对集体商标有一个更深层次的了解和认知。集体商标相对于普通商标来说有诸多不同之处,所以深入了解之后会发现集体商标相对于普通商标来说有很大的优势,本文也给观望于集体商标和普通商标的朋友一个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