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入资、划资、退资手续
划资的手续是这样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这些办完了先到对公银行开设企业基本户拿到开户许可证了再带上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经办人身份证、银行原始进账单原件到工商局领取划资单。领导划资单了带上划资单、开户许可证、经办人身份证、法人不能到场的签署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到入资银行划资,当场注销验资户钱就直接转到你们的基本户里面,就可以直接购买支票进行支配。具体怎么办理办理入资、划资、退资手续,详情如下:
入资、划资的程序
企常青工商服务顾问提醒:办理公司集体所有制设立登记,及公司、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和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增加注册资本(金),涉及到货币出资的应将缴付的货币出资存入入资专户,请按以下程序办理入资、划资手续。
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到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以下简称经办行)开立入资专用帐户 将认缴的出资存入经办行专用帐户 办理 领取《营业执照》--开立企业的银行基本帐户 到工商局办理划资手续,领取《划转入资资金通知书》--到经办行办理将入资专用帐户上的资金划转到企业基本帐户的手续。
入资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时出示)或《营业执照》(增资时出示);
(二)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自然人股东不得以企业出资)。
划资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并开立银行基本帐户后,凭以下文件、证件领取《划转入资资金通知书》:
1、《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
2、《开户登记证》原件或《开户核准通知书》原件;
3、《交存入资资金凭证》的企业留存联。
企常青特别提请注意:
企业应该在其登记机关所在地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一般不得异地开立入资专户。经市局同意在异地开立入资专户的,按以下程序办理划资手续:
企业已在某一登记主管机关指定的经办行办理入资手续,后因住所发生变化,到另一登记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应持上述文件证件到发照登记机关领取《划转入资资金通知书》(不用加盖登记主管机关经办人名章)及《协助划转入资资金通知函》。
企业持《划转入资资金通知书》第二、三联和《协助划转入资资金通知函》到原经办行对应的登记主管机关,由其在《划转入资资金通知书》上加盖登记注册专用章及登记主管机关经办人名章后,持《划转入资资金通知书》第二、三联到原经办行办理划转资金手续。
退资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因登记申请被驳回或其它原因使企业不能设立或增资的,应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以下文件、证件,领取《退还入资资金通知书》:
1、经全体股东签字(股东盖公章)的退资说明;
2、《入资凭证》的第二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留存一联)。
企业已在某一经办行办理入资手续,后因住所发生变化,而到另一登记主管机关办理登记,因登记申请被驳回或其它原因使企业不能设立的,应持上述文件、证件到新的登记机关领取《退还入资资金通知书》(不用加盖登记主管机关经办人名章)和《协助退资通知函》。
企业持《退还入资资金通知书》第二、三联和《协助退资通知函》到原经办行对应的登记主管机关,由其在《退还入资资金通知书》上加盖登记注册专用章及经办人名章后,持《退还入资资金通知书》第二、三联到原经办行办理退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