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内资公司登记注册常见的问题汇总
1.问:到工商部门办事的申请方式有哪些?
答:建议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直接到工商行政管部门企业登记场所登记;
2.如果我们公司要做物流货运项目,在工商局为什么不能直接办理营业执照而是要拿道路运输许可证先,才可以办理执照,是不是一定要办这个证件?
解析:只要是工商局规定需办理前置批文才许可经营的项目,必须办理前置证件。也有先办理执照的,但实际经营该范围的项目时需要拿相应的批文才可经营的项目。
3.问:一次变更多个登记事项怎么办?
答:如申请人同时申请多项变更登记,可将相同的文件合并为一份。
4.问:市场主体的住所(场所、经营场所)变更时,可以选择在其登记机关管辖以外吗?
答:不可以。住所应当在其登记机关辖区内。
5.问:市场主体住所(场所、经营场所)证明是指什么?
答:住所证明是指能够证明公司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文件。
6.问:房产为自有的,应提交什么文件作为住所登记凭证?
答: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7.问:房产为租赁的,应提交什么文件作为住所登记凭证?
答:提交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以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村民委员会或者镇政府的相关证明;租赁房屋为饭店、宾馆的,提交饭店、宾馆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房屋属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8.问:住宅能不能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答:住宅可以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当地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还需另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由厉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9.问:在同一登记辖区内,市场主体变更住所,应当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答: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10.问:新住所跨越原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答:变更住所跨原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迁入登记。
11.问:企业的经营范围与企业的名称有什么联系?
答:企业的经营范围第一项(主营项目)应体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征。
12.问:跨行业的企业,如何判别该企业的行业?
答:跨行业经营的企业,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所述的行业为该企业的行业。
13.问:企业应在什么时间申请延长营业期限?
答:企业可在有效的营业期限内任何时间申请延长营业期限。
14.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分几本,是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答: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问:执照遗失或者毁坏了该怎么办?
答:市场主体遗失营业执照,应当在省级以上的报刊上声明作废,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16.问:如何查询和打印企业登记信息?
答:可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到工商登记机关,查询和打印企业登记信息。
17.问:市场主体名称应当由几部分组成?
答:市场主体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18.问:个体工商户能不能冠省、市名?
答:不能。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个体工商户所在县(市)和市辖区名称。行政区划之后可以缀以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区、市场名称。
19.问:企业名称中能否使用汉语拼音字母?
答:不可以。
20.问:企业名称中能否使用阿拉伯数字?
答:不可以。
21.问: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由多少个字组成?
答:字号由2个以上的字组成。
22.问:企业集团的名称有什么要求?
答:对企业集团的名称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企业集团名称的登记管理,参照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执行。
(二)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
(三)母公司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四)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五)参股公司经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六)经核准的企业集团名称可以在宣传和广告中使用,但不得以企业集团名义订立经济合同,从事经营活动。
23.问:什么情形下的企业名称不予核准?
答:(一)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二)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不适用行业用语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三)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四)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24.问:什么情形下的个体工商户名称不予核准?
答:(一)与已登记注册或已预先核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
(二)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三)与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1年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的;
(四)与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企业名称相同的。
25.问:可以用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省知名字号当企业字号吗?
答:对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称、省知名字号作为企业字号申请登记的,除权利人授权以外,不予核准。
26.问:两个以上企业同时向同一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相同的企业名称的怎么办?
答:登记主管机关依照申请在先的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登记主管机关作出裁决。
27.问: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有效期限是多长时间?有效期满可以办理延期么?
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和公司名称变更核准的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满前30天内可延期6个月,期满后不再延长。有效期满,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
28.问: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可以转让和开展经营活动吗?
答: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在有效期内,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企业变更名称,在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前,不得使用《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上核准变更的企业名称从事经营活动,也不得转让。
29.问: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投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投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投资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30.问:什么是个体工商户?
答: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31.问: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吗?
答: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32.问:什么是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吗?
答: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33.问:什么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答: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4.问:有限合伙企业中至少有几个普通合伙人?
答: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35.问: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应由谁担任?
答: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应由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担任。
36.问:哪些单位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答: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37.问: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法人资格吗?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登记后,具有法人资格。
38.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有何要求?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有5名以上的成员,其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成员总数20人以下的,可以有1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20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
39.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由何人担任?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40.问: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收费?
答:不收费。
41.问: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年检吗?
答:不要。
42.问:内资企业法人有哪几种类型?
答:有两种类型:非公司企业法人和公司。
43.问:什么是非公司企业法人?
答:非公司企业法人是指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企业法人,主要有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和联营企业等。非公司企业法人属于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正逐步向公司改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目前登记的企业法人,以公司为主。
44.问:什么是公司?公司是企业法人吗?
答: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45.问: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
答: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公司。
46.问:什么是股份有限公司?
答:是指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公司。答:认缴出资额由实缴出资和应缴出资两个部分。
47.问:哪些人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因犯有其它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8)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48.问:公司法定代表人应由谁担任?
答: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49.问:公司那些事项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答: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1)名称;(2)住所;(3)法定代表人姓名;(4)注册资本;(5)实收资本;(6)公司类型;(7)经营范围;(8)营业期限;(9)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50.问:公司那些事项变动,应当办理备案登记?
答:(1)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2)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3)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51.问:一个自然人可以在不同的地方设立两家一人公司吗?
答:不能,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并且,该一人有限公司也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
52.问:自然人股东死亡,其股权如何处置?
答:根据《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53.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有什么要求?
答: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4.问: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由多少人组成?
答:应为3至13人。
55.问:一人有限公司等于个人独资企业吗?
答:不同于个人独资企业。
(1)法律性质不同:一人有限公司是一个团体法人,法律赋予它人格,即人格化了的,因此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为一个自然人所有人,不具备法人资格。
(2)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一人有限公司的投资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责任形式是投资人所承担的风险只限于所投资的那一部分,不涉及投资人的其他个人财产,因为投资人的投资部分和其他个人财产是可以分离的。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投资与其个人财产是不分离的,承担的是无限责任,责任形式上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作为债务人,要以其全部个人财产对其所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3)登记的法律依据不同:一人有限公司依据登记的法律是《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而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是《个人独资企业法》及《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条例》
56.问: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人数是多少?
答: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需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57.问:什么是分公司?分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吗?
答: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58.问:什么是子公司?子公司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吗?
答:子公司是相对于母公司而言的,它是独立于向它投资的母公司而存在的独立主体。子公司在经济上受母公司的支配和控制,但在法律上,它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即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9.问: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有何要求?
答: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5.问:股东不能按时出资应该怎么办?
答:公司股东不能按时出资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具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解决方式:
(1)申请延期出资(但不能超过法律规定出资期限);
(2)转让股权:未按时出资股东将未缴付出资的股权转让给其他人,由受让人行使股东权利、履行出资职责;
(3)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2/3以上表决权),在出资期限前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减去不能按时出资部分)变更登记。公司减资后,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无论选择哪种解决方式,都应当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根据具体解决方式,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相关事项的变更登记。
60问:公司迁移应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住所(迁移)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
61.问:哪些情形下,公司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答:(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3)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62.问:公司注销如何办理?
答:(1)成立清算组。并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办理清算组备案。
(2)登报公告。清算公告要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60日内在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刊登。
(3)注销登记应在清算公告刊登45日后办理。
63.问:公司股权出质在哪里办理?
答:由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工商登记机关办理。
64.问:股权出质登记事项有哪些?
答:(1)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
(2)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
(3)出质股权的数额。
65.问:清算组成员由谁组成?
答: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66.问:哪些股权可以在工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
答:(1)有限责任公司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
(2)已经实缴出资的股权;
(3)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4)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
67.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什么时候年报?
答:年报公示主体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68.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是?
答:个体工商户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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