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重要通知:企业年报中将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
近日,工商总局、人力资源部社会保障部权威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和《工商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局关于在企业年报中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226号)
一、关于《通知》的重要解读
通知要求:从2017年1月1日起,企业2016年工商年报中必须增加5项社保和4项统计事项,具体要求如下:
1、增加5项社保事项:
(1)参保险种类型;
(2)单位参保人数;
(3)单位缴费基数;
(4)本期实际缴费金额;
(5)单位累计欠缴金额。
2、增加4项统计事项:
(1)主营业务活动;
(2)女性从业人员;
(3)企业控股情况;
(4)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其中:“企业控股情况”要求分支机构不填报,私营企业年报中的“企业控股情况”固定为“私营企业”;
“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要求仅分支机构填报。
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按照总局下发的数据标准和文书格式及时调整公示系统年报功能,确保2017年1月1日起公示系统在增加事项后的正常使用。
二、需特别注意事项
1、企业年检正式取消
2014年起企业年检正式取消,更改为:企业年报。
2、企业年报时间是什么时候?
年报时间为:每年1月1号至6月30号。过期未按时申报公示的,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企业不年报 后果很严重
(1)每年6月30日年报截止日期一到,系统自动关闭,所有未按时年报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全社会公示。
(2)经营异常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将受到限制或者禁入。
(3)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三年后,将被“拉黑”列入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
(4)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办理出国签证、培训等业务时也会受限。
4、交给企常青代理工商年报的优势
(1)对财务数据有高度的敏感度和合理精准的分析;
(2)对代理公司经营情况熟知;
(3)对国家工商局政策了解全面,解读透彻;
(4)能够避免因错误理解提交的数据,对公司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5)对工商年报申报系统操作熟练,提高申报审核通过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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