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是如何规定的?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是如何规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512号)文件第六十三条规定: 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 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六十四条 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 (二)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