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环保方面的资金还有新规定?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环保方面的资金还有新规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512号)文件第四十五条规定: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 提示:这是个新规定的,应该是国家为了鼓励企业支持环保及生态恢复事业而立的。国家有环境保护法,但没有生态恢复方面的相关具体法律条文,不过都是为保护人类生态环境,如果提取该专项资金后改变用途,是不能给予政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