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变更印花税可代扣代缴吗?
股东变更这样的问题在一个公司里并不是一个很陌生的情况,股东变更需要变更税务,同样股东变更需要股东变更印税务,那么公司股东变更印花税可代扣代缴吗?需要上缴多少?企常青为大家针对这个问题解答。
股东变更印花税可代扣代缴吗这印花税不是公司缴纳的,是交易的股东缴纳的,公司可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由于贴花是交易双方的,应缴纳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100*0.1*2*2*0.05%=0.02万元,即200元。工商办理变更后一个月内得到税务局办理变更手续,如果没有办理,按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印花税票可以委托单位或者个人代售,并由税务机关付给代售金额5%的手续费。支付来源从实征印花税款中提取。印花税实行的是“三自”(即自行计税、购买和贴花)纳税和委托代售的缴纳办法,没有规定代扣代缴义务人,纳税人都应自行完税。股权转让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对于股权转让合同,当事股东作为立据人,属于印花税法定纳税义务人,被转让股权的企业不是法定扣缴义务人,但如果被转让股权的企业是股权转移书据的持有人,当事股东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
法律对于公司股东变更印花税可代扣代缴一类的问题有明确的规定,公司必须遵守有关印花税的规定,并且按规定上缴,公司可以代扣代缴印花税,只需要按照流程走,如果没有遵守规定,法院有权利对该公司追究责任。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企常青工商财税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