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抵扣和增值税抵减的概念和区别
增值税抵扣、增值税抵减,这两个概念都与增值税的缴纳有关系,但是他们却不是一回事。
增值税抵扣概念
增值税抵扣是对一般纳税人而言的,是指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修理修配劳务或者销售不动产以及其他服务时,可以将根据收入计算的销项税额,扣减购进货物或者服务时取得的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进项税额,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这个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的行为,就是增值税抵扣。
抵扣一定是跟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跟进项税额有关。目前税法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哪些?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六规定,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
1、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
4、完税凭证。
2016年8月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文),文件规定:自2016年8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可凭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计算抵扣增值税;文件执行停止时间待定。
根据此规定,增值税扣税凭证暂时多了一项:
5、符合条件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发票。
企业合法取得以上几类票据,才可以按规定计算进项税额,进行增值税的抵扣,也就是说,只有以上票据才是合法的增值税抵扣凭证。
增值税抵减概念
增值税抵减,适用于所有纳税人,不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抵减指的是国家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允许企业某些支出允许在企业申报缴纳增值税时,抵减应缴纳的增值税。
政策:纳税人购买的税控专用设备和缴纳的服务费,属于增值税抵减项目。
参考文件:《财税〔2012〕1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
增值税抵扣和增值税抵减的区别
1、增值税抵扣,必须取得增值税扣税凭据,企业依据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和收入对应的销项税额,据此计算应缴纳税金;增值税抵减,必须取得符合抵减规定的专用票据,据此抵减应缴纳的增值税;
2、增值税抵扣,只对一般纳税人而言;增值税抵减,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均可享受;
3、增值税抵扣,企业只要取得合法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即可进行合法抵扣;增值税抵减,有详细严格的规定。
譬如,专控设备,只允许初次购买的才允许抵减,二次购买不允许抵减。
4、增值税抵扣,其计算的可抵扣税金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值税抵减,其允许抵减的税金,一般纳税人冲减“应交税费-本月未交增值税”或者“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小规模纳税人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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