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的规定是怎样的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的规定是怎样的
热门城市:四平律师 沽源县律师 咸宁律师 宣化县律师 沧州律师 恩师律师 张北县律师 省直辖律师 康保县律师我们知道每个国家都有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当然我国也有相关的规定,旨在保障女性在生育期的保障,不让女性在生育期内没有生活保障。那么在我国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的规定具体有哪些写,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具体来看下。一、2016年劳动法生育津贴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二、2016年女职工申领生育津贴的流程1、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申领流程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2)结婚证原件;(3)《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4)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注:申领流(引)产津贴的无需提供上述(3)。流(引)产不享受一次性营养费。2、【社保查询,五险一金查询】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待遇标准(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费。(2)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参保满10个月不足12个月的,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0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3)流(引)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引)产42天的标准支付。(4)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三、女性在特殊时期的工资发放标准(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三)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以上我们就知道在我国的社会中我国的假期应该至少的98天,如果有其他原因,产假还应延长,而在生育产假期中公司也应按照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而且还应支付孕育津贴。所以我们知道在女性孕育期有这些福利待遇,如果遇到公司强行不予支付时,可以申诉的。以上就是小编的总结,如您需要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的规定更多细节,建议您咨询企常青的漯河律师。延伸阅读: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一回事吗产假延长生育津贴也增加吗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