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涉及的各项税费处理汇总
租房涉及的各项税费处理汇总
租房发生的大额装修费是否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其中,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租房合同中规定由承租人承担税金是否合理?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税收是国家以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形式授权实施的行政征收活动。征收项目、纳税义务人(或称纳税人)、税率等均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对出租房屋获取租金所应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出租人,且营业税的计税基数是出租人向承租人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房东在合同中作上述规定明显有非法转移纳税义务的企图,且有非法降低计税基数逃避纳税的嫌疑,违反了税收征管规定,属无效合同条款。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无效的合同条款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房东无权要求承租人承担他自己应缴的税金…… 租房发生装修费是否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其中,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对于租入新房屋的装修支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有关精神,如由承租人承担有关装修费用,作为承租企业的“长期待摊费用”,未计入出租方的房屋原值,所发生的装修支出可以不缴纳房产税。这一思路可以作为一个筹划点,对未装修过的房屋进行出租,租金会降低,然后由承租方装修,出租方可以少计房产税,而且少计营业税。 关联企业的免租房产房产税如何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第三十六条 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8号)七,关于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如何征收房产税?答: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 出租房产改为季度申报如何计算缴纳 根据《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关于统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的通知》(青地税函[2008]6号)的规定,企业出租房产按季度申报缴纳房产税,在季度终了15日内申报缴纳所属期为上季度的房产税,即4月、7月、10月、1月的15日前,分别申报缴纳所属期为一、二、三、四季度的房产税。对于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到房产座落地的地税局代开发票的,按收取的租金一次申报缴纳房产税…… 因所租房产被拆取得补偿款如何计缴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第540号)第四条“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注,原营业税暂行条例内容也相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九、销售不动产,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个体工商户出租房屋怎么缴纳各种税款?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文件规定第二条规定: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 (一)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