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分公司名称变更登记
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因公司名称变更而变更分公司名称的应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公司名称变更证明及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及章程复印件;
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原件;
5、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审批程序
1、公司备齐文件后,由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变更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发给《准予登记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
2、领照人凭《准予登记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或者领取《驳回通知书》。
审批期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营业执照变更代办费用一般为50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