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制定工商登记限制措施,增资、法人、股权和经营范围变更受到限制
据北京市工商局消息,今年在治理大城市病方面,工商部门将研究制定对“开墙打洞”等违法行为市场主体和人员的登记限制措施,在增资、法人和股权变更、经营范围改变等方面受到限制。同时结合居住证制度的实施,做好对外埠人员申办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工作。
什么是开墙打洞?
所谓“开墙打洞”,指的是在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将临街的平房、楼房一层、半地下室等住宅房屋的外立面掏开,改造成商用房屋。擅自改变楼体结构会破坏承重墙,并带来私搭乱建、违法停车、破坏绿地、侵占人行步道等一系列问题。通州区对全区“开墙打洞”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摸底,截至目前共发现437处违法“小门脸”,并全部列入2017年的整治计划。这些“开墙打洞”的小门脸主要分布在新华大街、玉带河大街、广渠路延长线、新华南北路、通惠南北路、故城东路等地区。
公司法有关对增资的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法人和股权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章 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迁移,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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