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
车船税
车船税的纳税人是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即在我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单位是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企业。个人是指我国境内的居民和外籍个人。同时,《条例》还规定,应税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应由使用人代缴。
车船税具体税额标准(2007年9月1日起执行):
福建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税目
子税目
计税单位
每年
税额
备注
载客汽车
大型客车
每辆
540元
包括电车
中型客车
每辆
480元
小型客车
每辆
360元
微型客车
每辆
240元
载货汽车
按自重每吨
72元
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
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
按自重每吨
36元
三轮汽车
低速货车
按自重每吨
48元
摩托车
每 辆
60元
船 舶
净吨位小于或者等于200吨
按净吨位每吨
3元
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船舶税额的50%计算
净吨位201吨至2000吨
按净吨位每吨
4元
净吨位2001吨至10000吨
按净吨位每吨
5元
净吨位10001吨及其以上
按净吨位每吨
6元
其中,大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大于或者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中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的载客汽车;小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小于或者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微型客车是指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的载客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