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愿吊销营业执照不愿意注销公司
宁愿吊销营业执照不愿意注销公司
吊销与注销区别大
昆明市工商局日前发出公告,截至去年年底,昆明市两个年度内没有年检的拟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有3000多户。企业不从事经营活动,应主动到工商部门注销,何故每年均有数千户公司遭吊销?吊销营业执照对法定代表人今后的经营和工作都会受到怎样的影响?就此本报记者展开了调查。
3000家企业面临被吊销营业执照
记者从昆明市工商局企业登记处了解到,按照相关法规,企业只要1年不参加年检就可吊销其营业执照。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在昆明这项规定已经放宽到两年。绝大多数是因为公司规模小、缺少法律意识,在停业后没有及时注销。对于这些没有及时注销的企业,工商管理部门将依法吊销这些企业的营业执照。
截至去年年底,昆明市两个年度内没有年检的拟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有3000多户。工商管理系统将会把这些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自动设为黑名单,今后将不允许担任工商登记职务。这些拟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单在昆明工商红盾信息网上公示。昆明市工商局企业登记处潘处长表示,按优胜劣汰的竞争原则来说,每年有新企业来注册,也有企业停止经营,这都是很正常的。但不管出于什么原因,不再从事经营活动,公司都应该主动到工商部门进行注销,否则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法定代表人今后的经营和工作都会受影响。
记者发现这些拟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大部分是商贸企业。由于3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可以申请注册公司,因此昆明很多企业注册资本都很小并且大部分公司都是从事批发零售的贸易类企业,还有服务类企业,由于规模小,实力弱,企业投入不足,遇到问题的时候大多就放弃这个企业,而不像一些注册资本较大的公司,会寻找其他的机会发展。
注销与吊销的区别
记者了解到,目前,部分经营者对“吊销”和“注销”在认识上存在一定误区,认为“注销”要清算,要花钱公告,还要跑有关单位,不如被工商部门把营业执照吊销了省时省力,少数企业甚至把“吊销”作为一种“解脱”,因此有些企业在退出市场时采取故意不参加年检等方法,等着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而这种行为往往会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
首先,吊销营业执照给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带来一定的限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公司法》第57条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也明文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次,被吊销企业的出资人或有限公司的股东应依法履行组织清算的义务,拒不清算的,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另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将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等交回原登记机关,拒不交回的,属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可以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收缴。利用应收缴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论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销与吊销看似结果相同,但实际上在法律范畴内是完全不同的。”律师许莹告诉记者:“注销是一种企业的主动退市行为,在企业结束之前,履行了相关法律义务和责任,是体面地退出了经营市场。而被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一种处罚,虽然不能继续参与经营行为,但是债务关系并不可能因吊销而被解除。以不年检而被吊销来代替注销退市,是一种逃避责任的违法行为,随着政策法规和企业信用监管体系的完善,违法成本将不断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