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人的职业年金如何缴费?怎么领钱,是否可以继承?
河北省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职业年金怎么缴,缴多少?退休后怎么领?余额没用完能继承吗……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实施意见》,对这些关系众多河北人钱包的核心问题做出了安排。
职业年金是个啥?
实施意见所称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实施意见适用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范围与参加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一致。
缴费:个人4%,单位8%
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职业年金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单位按8%缴纳,个人按4%缴纳。职业年金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征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同时一并征收,划入同级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
在国家调整职业年金缴费比例时,按照国家规定统一调整。
个人账户上将有多少钱
职业年金基金由单位缴费、个人缴费、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收入组成。
职业年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对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
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规定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换工作职业年金怎么办
对财政全额供款单位的工作人员,跨制度、跨统筹范围和在本级统筹范围内由全额供款单位变动为非财政全额供款单位时,转移时其个人账户中单位缴费部分(含利息)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后,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
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
退休后按月领钱
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也可以一次性领完
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余额还能继承
工作人员在职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因职业年金发生争议的,工作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请仲裁或者申诉。
实施意见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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