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过世股权变更如何办理?
股东过世后,股权如何变更?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股权继承,由去世股东的法定继承人来接受股权;另一种是股权转让,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需要由去世股东的继承配合完成股权转让工作)。具体如何办理呢?接下来企常青为您整理介绍:
一、股东过世后,股权继承如何办理?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公司章程中并无禁止性规定,自然就可以继承股份,同时继承被继承人作为股东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有限公司的股东去世后,其继承人可继承股权,可凭死亡证明、公证继承文书或者法律文书申请变更。变更股东的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二、股东去世,如何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
股东去世后,如果想要转让给其他股东,那么需要先办理股权继承,待股权继承手续办结之后,再由股权继承者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
三、股权转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股权转让需要的资料如下:
(一)股东变更情况表(一式三份)
(二)股权转让合同(协议)及补充协议;
(三)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如委托办理需提供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四)能够证明股权原值合理的资料:初次转让:资产负债表。
非初次转让:
上一次转让时的股东变更情况表。
(五)能够证明股权转让收入合理的资料:新一期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
(六)支付对价中包含非货币性资产或者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总资产比重超过20%的情况下,需提供被投资企业具有法定资产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七)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
(八)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注:自然人股权之间转让,需要先到税务部门办理转让手续,税务办结之后,再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整个周期大概需要20~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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