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是不是可以代表公司诉讼?
一、隐名股东是不是可以代表公司诉讼?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是不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
(二)、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如下:
1、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
2、隐名股东依隐名出资人与显名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产生;
3、隐名股东合同为诺成合同及不要式合同;
4、隐名股东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5、隐名股东出资的标的主要为货币、不以登记为产权转移形式要件的实物、权利、技术等。
二、隐名股东在确认后是不是可以解散公司?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股东无法通过其他途径救济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是不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是不是可以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四)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设立以后是不是可以增加股东?
公司成立后想成为股东的自然人需要出资才是不是可以成为股东。
然后公司需要对股东名册进行变更,将新增股东的信息记录在册,如果出资人的股东资格没有得到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登记机关的书面确认,该出资人是不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股权确认诉讼。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是不是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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