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民非企业如何办理法人变更?民办非企业变更
北京民非企业如何办理法人变更?民非企业与我们常见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同,办理变更业务会麻烦一些,因为还需要对民非企业旧法人进行离任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后,才能更换新的法人。那么,具体如何变更民非企业的法人呢?接下来,企常青为您整理介绍: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应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
1、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通过的会议纪要(全体理事签字);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修改审核的章程草案;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4、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
5、《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6、新旧法人材料:前任法定代表人的辞职报告(本人签字按手印)、新任法定代表人的申请书(本人签字按手印)、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前任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报告、新任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和新任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民非企业法人变更程序
1、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出具同意变更的文件或在社团提交的变更登记书面申请和变更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登记机关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有效后,方可受理。
3、登记机关审查。审查提交的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
4、登记机关核准。经审查和核实后,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书面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登记的社会团体。
5、登记机关发证。对核准变更的社会团体,颁发有关证书,并办理领证签字手续。
6、登记机关公告。对核准变更的社会团体,由登记管理机关发布公告。
三、民非企业变更问题解答
1、问: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材料是新法人签字还是原法人签字?
答: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除新法定代表人的登记表为新法人签字以外,其他申请材料均为原法人签字。如原法定代表人不能签署,需在经理事会通过表决,并提交原法定代表人不能签署理由的文件。
2、问: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和变更备案有什么区别?
答: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是行政许可事项,是指证书加载的登记项目需要变更,如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开办资金、业务范围、业务主管单位,变更后原证书需由登记机关收缴并换发新的证书。变更备案业务是指举办者变更、出资者变更、理(董)事会成员变更、监事变更、章程变更等,属于行政服务事项,是指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履行程序需向登记机关备案的内容,不需要更换登记证书。
上述内容为“北京民非企业如何办理法人变更?”的介绍,如果您有其他疑惑,可咨询企常青工商财税人员,我们会为您解答疑惑,并为您提供代办服务,帮您解决法人变更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