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股东变更流程及材料
我国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通过不断的优化营商环境,吸引了不少国外投资者到中国投资、开公司。据统计,2021年我国新设外商投资企业超过4万家(数据来源人民日报)。我国通过对工商和税务部门的办事流程上进行了深度优化,大大的缩短了办事周期和手续。从外资企业设立,到后期变更,部分业务通过线上即可完成注册登记,节省了企业的时间。外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变更业务是较为频繁的,因为随着公司的发展,内部调整在所难免,股东新增及退出都需要办理变更手续。为了帮助外资公司更快的办理股权变更相关业务,企常青为您汇总整理“外资企业股东变更流程及材料”,接下来,您可参考阅读。
一、外资企业股东变更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董事会决议;
3、合同、章程修改对照表;
4、原外资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
5、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
6、受让方的开业证明材料;
(1)中方投资者系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当地工商登记机关确认章)。
(2)中方投资者系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外方投资者系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4)外方投资者系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
二、外资企业股东变更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员身份证明。
2、登记机关审核申请材料
3、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当场办结;缺失材料的当场或5日内告知需补正的材料;符合不予受理情形的不予受理。
4、登记机关5日之内受理并予以核准
5、营业执照自登记机关作出决定的10内领取
三、外资公司股东变更条件
1、股权转让后,中外双方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股权转让价必须以公司净资产值(所有者权益)为标准计算,股权转让价不得低于转让份额所占公司净资产值的90%。
3、已质押的股权须先解除质押才可转让。
4、公司的新股东是境外(包含港、澳、台等地区)的公司/企业的,境外(包含港、澳、台等地区)公司/企业股东或是实际控制人一般不得含有中国大陆自然人,若是境外(含港、澳、台等地区)的公司/企业的股东或是实际控制人含中国大陆自然人的,须出具外汇管理局批准其在境外投资的许可批准证明才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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