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备案怎么办理?
根据新的政策,从事预包装食品的企业无需再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只需要通过工商系统完成食品经营备案即可。那么,如何办理食品经营备案呢?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接下来,企常青为您整理介绍:
北京食品经营备案怎么办理?注意哪些事项?
1、仅预包装食品经营者,通过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申请办理设立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选择“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时,一并填报需备案采集的信息。
2、仅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记载“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即可开展预包装食品销售活动,不需要单独取得食品经营备案凭证。
3、销售预包装食品以外的其它食品或者从事食品制售活动的企业,仍应按照“先照后证”的有关要求,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4、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小食杂店开办者,应按照《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小食杂店备案,不需要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5、经营预包装食品以外其他食品的企业、小食杂店开办者,申请办理登记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得使用“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6、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受理仅预包装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新办、变更、补办、延续申请。
7、本通告实施前,仅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已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许可证继续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的,通过变更经营范围登记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到期、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先注销已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再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8、已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企业,拟经营预包装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的,应当先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再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预包装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已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未变更,仅备案信息变化的,可登录“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通过“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修改”“食品经营者外设仓库报告”“食品经营者自动售货设备点位信息报告”入口,修改备案信息。
10、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核减“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或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自动失效。
如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如您的企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那么,已经不适合做食品经营备案,此时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通过当地工商部门办理。
1.《食品经营许可新办申请书》(共4页,每一页底部都标有页数);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他人代办的,要准备委托书(含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3.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任意一种都可以);
4.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重点画厨房(操作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5.属于餐饮环节的,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所有人员的健康证明(体检单位:十字会医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上2家任选1家);属于流通环节的,不需要健康证明;
6.经营场所的合法证明
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属于租赁)的场所使用证明(准备租赁合同以及出租方房产证明,主体资格证明上的地址与房产证上的地址必须一致,若不一致,请居委会、村委会或派出所出具以上两个地址属同一地址的证明;)
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属于自有)的产权证明(不动产证明、房产证明、土地使用证、居委会或村委会或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
1.注册
电脑登陆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官方网站,点击“政务服务”“在线申报”“企业(经营户)注册”,(以主体资格证明的名称注册账户名),牢记密码。
2.上传材料
注册经审核通过后,重新登陆账户,点击“网上申报”“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审批”,填写基本信息,点击“材料清单”按要求上传材料,等待审核。
3.交材料
同时将所有上传的材料(按照A4纸大小)交到当地政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另外,如果需要补正材料的,重新登陆账户,点击“申请事项待办”按要求补正材料,等待审核,并交更改后的材料。或有其他需要添加、完成的步骤按当地的要求进行办理。
上述内容为“食品经营备案怎么办理?”的介绍,如果您有其他疑惑可委托企常青工商财税顾问,我们可以为您提供资质代办及问题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