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撤资方式有哪些?
设立公司易,退出公司难,尤其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因为没有活跃、公开的股权转让平台,股东退出公司更难。那么,股东撤资方式有哪些? 接下来,企常青为您整理介绍:
一、股权转让
这是股东退出股份简单且直接的方式。股权转让分为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
1.对内转让:在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时,股东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不需要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2.对外转让:股东将股权转给公司以外的第三人,需要先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照转让价购买股权,不同意且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另外,股东对股权有优先购买权,如果股东表示要购买股权,那么股东优先于第三人受让股权。
二、公司回购股权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红,且公司该五年持续盈利。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出现其他解散事由,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三、将公司解清算
当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给股东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四、公司减资
股东可以通过减少注册资本退股,实际上这种情况是公司回购了股东的股权。但减资与第二点中的公司回购股权不同,不需要符合上述三种情形。有限责任公司减资满足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决议通过,股东即可作出减资的决定。
五、股权被强制执行
当股东拖欠第三人债务时,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的程序对股东的股权进行强制执行,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股东投资公司后是可以退出的,但是也要经过合法的方式和程序进行,股东擅自将自己投入公司的资金抽回属于抽逃出资的行为,严重的可构成抽逃出资罪,切勿以身试法。如果不具备上述的退服条件,需持续持股,等待时机成熟后再退出。另外,在选择投资人和合伙人时应该谨慎选择,对合作伙伴的资金能力、信用状况及双方的经营理念进行仔细审查。
以上内容为“ 股东撤资方式有哪些?”的介绍,如果您有其他疑惑,可咨询企常青工商财税顾问,我们会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