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答辩及申请流程
商标异议答辩是指商标申请人在商标申请通过初审后进入商标公告期的商标,按照商标法规定由其他权利人或自然人对本商标提出了异议,为了保障商标申请的成功注册,针对其异议理由作出的答辩理由。那么商标被提出异议如何答辩呢,接下来,企常青为您整理介绍:
一、商标异议答辩流程
1、商标局在收到商标异议书件后,一般要经过必要的形式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商标异议书及有关材料在被异议商标异议期满的一个月后,将商标异议书的副本转交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答辩。被异议人是否答辩由自己决定。
2、商标局收到被异议人答辩,将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依法进行裁定,期满仍未答辩的,商标局按未答辩依法进行裁定,裁定结果形成正式公文送达当事人。
3、如果双方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对裁定不服,可在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定。
二、商标异议答辩所需材料
1、申请商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需要加盖公司公章。
2、申请商标时设计商标的主要构思以及使用范围,适用范围需要突出知名度,以书件方式提交并加盖公司公章。
3、申请商标企业的书面企业介绍,需要加盖公司公章。
4、申请商标的企业各项已获荣誉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商标的企业最近三年的销售及广告费用以及公司的相关财务情况,需要书面文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6、申请商标企业的媒体报道或者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要加盖公司公章。
7、申请商标企业的主要销售产品外观设计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要加盖公司公章。
8、申请商标企业能够证明其商品和企业知名度的证据和材料。
三、商标异议答辩注意事项
1、抓住重点。将有理有利的方面论述得全面、详细。辩驳商标不近似时,从商标的音、形、义等方面进行叙述。辩驳商品不类似,从商品的本身来说明有区别,尤其是对消费者的购买使用是否影响。
2、突出优势。被异议人的商标如果有一定的独创性,或者本身有在先权利等要作为重要内容陈述,这些都是被异议人有力的理由与论据。但是被异议人要注意的是,主张]商标申请和注册方面的在先权利时,权利人是否已在我国主张保护自己的权利比较关键,因为我国《商标法》规定的是申请在先和注册原则,在我国已申请或注册的商标就比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商标更有说服力。
3、针对性强。被异议人答辩内容不能与商标异议的内容脱节或与异议的内容完全无关,就是我们常说的答非所问。答辩就要对异议人的理由逐条进行反驳,顾左右而言他的答辩,起不到反驳异议人异议的作用。有理还必须有据,被异议人要表明所答辩的内容的真实性,也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答辩是有根有据,不是凭空捏造。
4、按期答辩。根据《商标法》规定,答辩的期限是自被异议人收到答辩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过期答辩按未答辩处理,答辩材料的补充也不能是无限期的。按照现在商标局办文速度,从答辩通知寄出到收到答辩由审查员进行裁定,需要三到四个月的时间,其中包括邮寄所需的时间。因此答辩仍要补充材料的,必须及时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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