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清算报告由谁出具?
清算报告是指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后提出的对申请注销登记单位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全面计算后提出的书面报告。那么,公司注销清算报告由谁出具呢?接下来,企常青为您整理介绍:
一、公司注销清算报告出具
公司注销清算报告由清算组出具。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二、企业清算程序流程是什么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日内向市工商局清盘管理处报送备案材料:
(1)股东会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2)清算组成立文件;
(3)清算组各成员的基本材料;
(4)有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加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制作清算分配方案。清算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税款;
(3)企业债务;
(4)企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予以清偿,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5)清算方案应经股东会确认;清算财产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投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6)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债权人、股东暂时不能参加分配的,清算组应当从清算财产中按比例提存相应金额。
8、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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