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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迁移登记指南-迁出和迁入调档

2017-03-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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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企常青

  向当地工商行政管局申请迁移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拟迁移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应当符合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辖权限;

  (二)拟迁出企业,应当是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在业企业,且按规定应当申报年检的已经通过了年检,拟迁入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迁入。

  一、企业迁出登记

  l、企业拟迁移至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申请报告;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拟迁移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企业迁移登记调档通知函》。

  如迁移登记涉及登记管辖权的授权,应当一并办理授权登记手续。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二、企业申请迁入调档

  l、企业申请迁入调档的申请报告;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非公司企业法人因隶属关系变化申请变更登记机关的,提交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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