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变更名称流程及材料
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是具有营业资格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也是需要去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但当到经营后期时,想要变更分公司名称时,需要怎么做呢?下面就由企常青小编来为您整理报道,希望对您能够有所帮助。
一、分公司变更名称需提供哪些资料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公司变更名称的,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决定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分公司变更名称流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6、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三、分公司能否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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