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预提所得税?预提所得税税基规定是什么?
什么是预提所得税?有关预提所得税内容如下: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有机构、场所,但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而有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股息、红利)、利息、租金、财产转让所得、特许权使用费和其它所得,均应就其收入全额(除有关文件和税收协定另有规定外)征收预提所得税。
按预提方式,即由所得支付人(付款人)在向所得受益人(收款人)支付所得(款项)时为其代扣代缴税款,课税的一种个人所得税或公司所得税。
预提所得税简称预提税,指的是源泉扣缴的所得税。
预提所得税不是一个税种,而是世界上对这种源泉扣缴的所得税的习惯叫法。
我国税法第三条和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都应当缴纳百分之十的所得税。
预提所得税税基规定是什么
预提所得税是指向非居民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触及条款:第109条 非居民企业获得本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所得,依照以下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第510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的有关税收的协议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议的规定办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条例》,触及条款:第6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3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第1百零3条 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对非居民企业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的,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109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法第109条所称收入全额,是指非居民企业向支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09条的规定: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基为收入全额(非居民企业向支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转让财产所得,税基为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
(3)其他所得,平常生活中其他所得(罗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接受捐赠所得等)的税基通俗的理解为收入总额-支出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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