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吊销和注销的区别
有很多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就不管了,认为被吊销营业执照和注销是差不多的,其实两者是有很大区别的,吊销是指公司发生了法定违法行为或不接受管理,被工商局以强制手段剥夺经营资格。重点强调:吊销是行政机关对企业实施的最严厉的行政处罚。被吊销就相当于公司被关进了“小黑屋”,吊销执照后各类监管、惩戒措施依然生效,而且更加严格!如果不处理,只能越拖越严重,导致无法预计的损失!所以被吊销后的正确做法,是办理注销!被吊销的公司只是不能从事经营活动,但仍然”活着“,在法律上,仍是诉讼主体和债务承担主体。
公司哪些情况容易被吊销
1.不参加年检公告,或者逾期之后仍然不做年检的。
2.公司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成立后无特殊原因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3.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经营过程中超出登记经营范围。
4.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5.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营业执照正副本。其中不参加年检公告以及逾期不做年检是比较常见的吊销营业执照情况。
吊销转注销需要的资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注销原因注明因未参加年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申请解除法定代表人×××的警示限制;
2、股东会决议或决定;
3、法定验资、审计机构出具清算审计报告。
4、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5、《指定(委托)书》;
6、营业执照正、副本。
转注销流程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三、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四、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在清算报告上已签署备案、确认意见的,可不再提交此项材料。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五、经确认清算报告;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六、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应提交《注销公告》证明(登报45天的报样);
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八、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九、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登记机关加盖公章,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加盖公章或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