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标复审代理机构
企常青是北京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能够给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商标、版权及专利代办服务,帮助企业更好的保护知识产权。
商标复审服务
商标复审是针对商标被驳回提出的解决方案,包含:商标答辩、商标证据、商标调整建议等。
商标复审需要哪些材料?
1、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首页),委托代理的需提交代理委托书 ;
2、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正文样式);
3、商标局驳回通知书及其附件(原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回盖公章);
5、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主要突出知名度);
6、企业简介;
7、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
8、企业最近三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
9、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
10、企业销售产品外观原件及复印件;
11、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证据和材料;
12、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
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商标复审?
1、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2、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3、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4、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二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
5、交纳商标评审费。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该申请。手续不齐备的,退回申请书件限期补办。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作终局决定。多数委员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成立的,终局决定否定商标局的核驳意见,准予初步审定,刊登《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的,终局决定维持商标局的核驳意见,不予初步审定,再予驳回。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
商标复审注意事项
1、商标驳回并不代表这个商标一定不可以注册和使用,驳回只是商标局的初步决定,对此决定不服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对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至此商标权利确认程序才全部完成;
2、商标驳回复审的期限只有十五天,如果当事人想保留被驳回的商标,应当在十五天内及时提出复审申请,同时作为送达期间证据的送达信封一定要保留好;
3、商标驳回的理由不同,提出复审所需准备的证据材料也不相同,建议当事人对不同的驳回理由有针对性的提供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