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单位设立登记需要申报什么材料?
经营单位设立登记需要申报什么材料?
1)《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企业法人盖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法人盖章);
3)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分支机构的,提交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分支机构核转函;
4)《资金数额证明》;
5)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
7)经营单位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8)经营单位地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租赁协议复印件等);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还应提交《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经营单位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