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解除【完整指南】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之后,先不要着急,首先应该知道公司为什么会被列入异常,然后对症下药,这样办理效率才能事半功倍。异常名录常见的有两种:年报异常和地址异常,也有其他原因导致的异常,例如:未公示企业的信息以及提供虚假材料导致的异常名录。每种异常解除的方式各有差异,主要是提供的材料有所不同。接下来,企常青为您详细介绍北京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解除方式。
一、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解除流程
根据工商总局制定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程序:异常名录的列入与移出必须由登记机关作出。
移出异常操作步骤:根据缘由整改——提出申请——登记机关作出移出决定——公示系统操作——移出情况公示(个体户逾期补报后会自动移出异常名录)
二、解除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需要提供的材料
1、补报年报提交的申请材料
企业“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可以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提交下列材料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1)书面申请报告(加盖企业印章);
(2)加盖企业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时限:工商部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2、未公示企业信息提交申请材料
企业“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履行公示义务后,可以提交下列材料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1)书面申请报告(加盖企业印章);
(2)加盖企业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时限:工商部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北京各城区管辖工商所
3、隐瞒企业信息、弄虚作假提供申请材料
企业因“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可以提交下列材料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1)书面申请报告(加盖企业印章);
(2)加盖企业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时限:工商部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北京各城区管辖工商所
4、企业住所失联提交申请材料
企业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1)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书面申请报告(加盖企业印章);②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2)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书面申请报告(加盖企业印章);②加盖企业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实地核查记录表。
办理时限:工商部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北京各城区管辖工商所
三、移出异常名单的要求
1、时限在被列入异常名录之日起三年内。比如你在2015年7月10日起被列入异常名录,那么在2018年6月30日前你将所有落下的年报都进行补报,都是可以申请移出异常名录的。
2、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补报之后,你需要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移出异常名录申请书前往营业执照登记机关的企业监管部门申请移出异常名录。
移出申请应写明申请的机关、未按时年报的原因、补报的时间、申请的内容、落款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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