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简易注销公司流程
简易注销极大提高了企业注销的办事效率,帮助企业解决了很大的问题。不过,不是任何企业都是可以办理简易注销的。简易注销是工商税务部门共同推出的一项举措,只要符合要求,就可以在短时间内办理完成注销公司的事务。那么,北京简易注销公司的流程是怎样的呢?接下来,企常青为您详细介绍:
一、适用于简易注销的情况
1、首先,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以下称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由其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
2、其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注销先税务后工商
办理注销的程序先从注销税务开始,办理的企业分为两种:
一种是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带上营业执照的原件、复印件,公章填写表格;
一种是没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需要带上税务登记证的正副本、公章填写表。
税务注销程序:
1、有结存发票(含所有发票)的纳税人,需要先在开票系统中作废未使用的发票,携带作废发票到发票窗口验旧缴销;若发票已经全部填开使用,也需要先到发票窗口验旧发票;
2、使用税控盘的纳税人在操作完上一步骤后,需要抄税(当月数据),然后填写《注销企业税控设备登记表》;
3、综合窗口注销报税后,纳税人需要到信息中心注销税控盘;
4、以上步骤操作完以后,准备注销前需要填写的各种表单,填写完毕以后到综合窗口办理。
1、个体户: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填报说明:上季度已申报的只填写本季度的申报表即可;上季度未申报的需要填写上季度以及本季度的申报表。
2、个体户一般纳税人: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填报说明:上月份已申报的只填写本月份的申报表即可;上月份未申报的需要填写上月份以及本月份的申报表。
3、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填报说明:上季度已申报的只填写本季度的申报表即可;上季度未申报的需要填写上季度以及本季度的申报表。
4、一般纳税人企业: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填报说明:上月份已申报的只填写本月份的申报表即可;上月份未申报的需要填写上月份以及本月份的申报表。
三、特殊情况处理
许多人在办理的过程中,会因为出现以下问题而将注销事务停滞不前,一般为以下情况,需要大家及时处理:
(1)存在未申报、欠税信息;
(2)纳税人存在未验旧的发票;
(3)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未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
(4)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未完成企业所得税清算;
(5)存在未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的;
(6)存在多缴(包括预缴、应退未退)税款;
(7)存在未结报的税收票证;
(8)存在报验项目登记未核销;
(9)存在其他应结未结事项。
税务办理完毕后,拿到税务出具的《注销税务通知书》后到工商,去工商办理之前要登报注销公司公告。
1、到工商先填写注销登记;
2、再填写注销备案:公司备案登记表;
3、股东会决议,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关于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决议;
4、报纸公告原件;
5、清算小组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6、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国地税注销证明。
四、适应简易注销的企业范围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业、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或者终结宣告破产的企业也可以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五、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4、营业执照正、副本。
六、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等情形;
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股东之间存在纠纷并书面请求不予注销的;
第三方利害关系人投诉举报,未处理完结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企业简易注销注意事项
1、在进行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期内,如有个人、单位、监管部门提出异议,登记机关便可驳回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2、简易注销虽然简单方便,但却更为严格。不管因为任何原因(比如被提出异议、公告期满后的一个月内未到登记机关申请等)被登记机关驳回,便不可在进行简易注销。如任要进行注销,只能按照一般注销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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