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申请迁入调档流程及材料
北京申请迁入调档的企业应该携带公司相关材料,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迁入调档一般是企业地址发生迁移或者变更时,才需要办理的,申请之前需要先签署企业申请迁入调档申请书,在工商部门正式受理之后,会在短时间内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批,如果符合迁入调档的要求,那么会给您发通知。接下来,企常青为您详细介绍北京企业申请迁入调档的流程和材料。
企业申请迁入调档的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北京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资料不齐的,允许当场补正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补正后受理。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根据核实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电话通知申请人到工商窗口领取相关通知书或营业执照,电话通知申请人到工商窗口领取相关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企业申请迁入调档所需材料
l、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申请迁入调档的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迁入地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说明:
1、企业向拟迁入登记机关申请从原登记机关调取登记档案适用本规范。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申请迁入调档的申请书可自拟。
3、企业迁入调档同时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4、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备案等,可登录“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相关表格。
5、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6、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7、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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