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会侵犯商标所有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商标注册专用权是商标经过注册后商标所有人或是企业所获得的一种对商标的权利。注册商标专用权不仅在事实上确定商标所有人拥有某个商标,而且还在法律上得到了国家的确认和社会的认可。
注册商标专用权具有自觉性、稳定性、专有性等特点。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就属于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三种取得行式
第一种,注册商标权的原始取得
商标注册可以直接向商标局申请办理,也可以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人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应当委托国家工商行政治理局指定的涉外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一个商标注册的过程包括:查询、申请、受理、公告等至颁发商标注册证一般需要12-14个月。一次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权利人可以不间断续展使权利无限延长。
第二种,通过转让取得
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可以通过合同的方式进行所有权的转让,但是必须经申请、公告等程序后获得商标局核准颁发的《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和《商标注册证》,方可取得商标专用权。
第三种,商标权使用许可
商标权使用许可指的是商标所有权人答应他人使用自己注册商标的一种常用的方式,许可过程相对简单,只需向商标局申请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事宜即可。
注:驰名商标、闻名商标不是注册取得的,而是由商标主管机关依照法定职责独立认定的;其中驰名商标需由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商标局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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