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注册商标会被重复登记注册!商标维权很重要
通常情况下,已经被注册的商标是不会被重复注册的,而且商标局也不允许相同的商标来申请登记。在我国,商标分为45中分类,且每个大分类内分为数个小分类,涉及到国内各个行业。通常情况下,1个商标可选择多个分类,但同一个分类下不允许出现同一个商标。因为商标的注册数量很多,商标局的查询机制再严格也会出现疏漏,因此有一定的几率会出现“商标重复注册”的现象。近日,商标名为“百合康”的商标就被评为重复商标。
商标案例详细介绍:已注册的商标被重复注册
2015年3月27日,百合生物委托山东恒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诉争商标无效。根据案情显示,诉争商标系第12126596号“百合康”商标,由九华堂公司于2013年2月1日申请注册,于2014年7月28日获准注册。引证商标一系第5879796号“百合康BAIHEKANG”商标,由百合生物公司于2007年1月31日申请注册,于2009年11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0类非医用营养液等商品上。
2016年2月29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被诉裁定,对诉争商标在药品零售或批发等服务上予以无效宣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百合生物所提交的相关证据,足以证明“引证商标一因广泛使用、宣传,已经为相关公众知晓,具有较高知名度。
日前,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产品百合康被江西九华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重复注册,对此,百合生物选择诉诸法律,如今审判结果已出,百合生物获得胜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了原告江西九华堂的诉讼请求。
作为商标申请人应该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成果,在注册商标的时候应该原创,不要拿他人的商标进行重复注册,这在国内是不允许的,也是知识产权部门坚决打击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