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的形式有哪些,税务问题如何处理?
股权转让是股权所有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什么是股权转让企常青小编在文章《股权转让与股份转让的3个不同之处》中已经给大家介绍过了,如有不同这处可以点击标题阅读,或是直接咨询本站的在线客服。
股权转让的行为有:出售股权;公司回购股权;发行人首度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手中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股权因某些原因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者进行其他非货币性的交易;以股权抵偿债务;以及除上述行为以外的股权转移行为。
股权转让的流程
1、领取一份《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于北京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处可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公司章程修正案整理、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其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机构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所得税通常有以下两种处理办法:
第一种,股权转让合同已履行完毕、股权变更登记已完成,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基于此规定,如果股权转让协议已经履行,履行的标志是受让人已经向转让方支付了股权转让款,并在当地工商部门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则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
第二种,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