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中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4个差异
商标注册是一个大的门类,里面涉及的内容非常的多,如商标申请、商标审查、商标复审、商标异议等,不同的侧面分别反应出商标在不同时期的不同变化。商标的常见分类有普通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等,不同类的商标其注册和申请的要求和材料都是不同的,商标所有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一定多注意。
普通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企常青小编将会在今后的文章中陆续的为大家介绍,本文中小编要为在家介绍的是后面的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两类,以及这两类商标的4个差异。
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概念
集体商标,提的是由几个不同的所有人共同占有的某一个商标,就叫做集体商标。集体商标一般不许可转让。中国、美国、多数大陆法系的西方国家、一些东欧的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商标法中,都有给予集体商标以注册保护的规定。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商标注册中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4个差异
差异一,注册主体不同
集体商标的注册人是工商业团体、协会等具有团体性、集体性特点的组织。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必须是对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
。在进行证明商标注册申请时,法律要求申请人必须向注册机关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说明申请人对某种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具备检测和监督能力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核准注册。
差异二,使用主体不同
集体商标注册以后,凡集体商标注册人的所属成员,在履行必要的手续之后,均可使用该集体商标。法律特别规定:集体商标不得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
证明商标注册以后,使用人不能是注册人的所属成员,并且法律严格禁止证明商标注册人自己在自己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即不能自己证明自己)。所以证明商标的使用人只能是除注册人以外的其他组织,这些主体在履行证明商标注册人所规定的手续之后都可以在自己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
差异三,注册的目的不同
集体商标申请人的注册目的是为了统一集体成员企业的产品特征、便于进行统一的广告宣传,便于建立集团整体的信誉、尽快达到规模经营的目的。
证明商标的目的是为了向社会公众证明某一产品或服务所具有的特定品质,如产品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等,并对这种特定的品质担负保证的责任。
差异四,在是否可以转让的问题上法律的要求不同
因集体商标与特定主体(协会、团体等)自身的特定身份密切相联,所以法律严格禁止集体商标的转让。
证明商标的转让规定则是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即可产生证明商标转让的法律效力。
证明商标转让的条件:受让人能够向商标局提供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说明其具有对某种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具备检测和监督能力的证明文件,并经商标局审查、核准、公告后,即可产生证明商标转让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