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的修订对申请的人影响
专利申请是我们获得专利权的必经程序,想要获得专利权必须要申请人自己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申请,经国家专利机关批准并颁发证书。专利申请的法律法规有《专利法》、《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等,随着时代的发展专利申请的环境和需要不断的发生变化,所以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是适当的进行调整。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了关于《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的修改规定,该办法在2017年八月1日时已经开始实施了。虽然新的《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对专利申请优行申查的范围和条件有所修改,但是我们在进行专利优先申请时还是需要提前做一些必须要功课,这样才能让我们的专利优化审查工作顺利的进行下去,以便早日完成专利的申请。
可以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
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2、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3、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4、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5、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6、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专利优化审查的期限要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应当自同意之日起,在以下期限内结案:
1、发明专利申请在四十五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一年内结案;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两个月内结案;
3、专利复审案件在七个月内结案;
4、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五个月内结案,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四个月内结案。
将会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停止优先审查程序的情形
1、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后,申请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一、二款对申请文件提出修改;
2、申请人答复期限超过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期限;
3、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
4、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为非正常专利申请。